•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欢迎进入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 政务公开 > 政务咨询
江门市出行防疫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20 16:57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离开当地政策:

倡导非必要不出境,尽量避免或减少跨省、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发生本土疫情地市或边境陆地口岸城市。

进入当地政策:

1、对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集中隔离(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2、对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及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除高风险地区外)及参照管理县、区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14天居家隔离(第1、4、7、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

3、对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以及参照管理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3、14天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4、对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参照管理地市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5、对上海市、吉林省全域旅居史的来(返)江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6、市外来(返)江的人员(不包括上述5类人员),建议抵江后进行“3天2检”核酸检测(第1、3天)。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核酸检测“7天3检”(至少第1、3、7天检测,第5天建议增加1次)。上述核酸检测期间,不参加聚餐聚会,减少社交活动,减少不必要出行。如发现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市旅居史,特别是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配合健康管理等措施。

7、本市外陆路、航空、水运等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来(返)江时要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建议从外地来(返)江门前在始发地检测1次核酸,并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行。抵江后12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9、其他重点地区来(返)江人员政策:根据广东省最新《重点地区来返粤人员健康管理一图一表》有关要求执行。

备注:因疫情滞留人员在当地已经隔离14天的,能够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或当地指挥办、单位函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返江按滞留人员有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不适用以上措施。

出行交通政策:

铁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火车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市来(返)江人员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公路

1、进站前查验“健康码”,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2、对各长途客运站来江旅客: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客运线班路已停开。对外市来(返)江人员开展落地核酸检测。

水路

港澳水路客运班线已停开。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