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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教〔2019〕22号 开平市教育局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平市财政局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民政局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开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开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细则(201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5 09: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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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教201922

    开平市教育局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平市财政局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平市民政局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开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开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细则(2019-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开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细则(2019-2020年)》业经开平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1011

        开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2019-2020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江门市教育局等六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教发字〔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以关注每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需求为导向,积极改革创新,优化特殊教育管理方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发展水平,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以上,学前、高中阶段学校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送教上门、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升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多种途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大教师培养力度,将随班就读教师纳入培训计划,提高特殊教育专职康复教师、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专职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残疾儿童就学情况监管,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未入学残疾儿童就学工作进展情况。

       (四)积极推进医教结合。构建政府各职能部门合作、各级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联动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整合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

       (五)强化条件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由残联牵头,会同教育部门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大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力度,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等要继续办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把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学生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依托各镇(街)中心学校建设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招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校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尽量配备专业特殊教育教师。按要求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

        3、扎实落实课程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盲、聋哑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加大培训力度,逐级制定培训计划,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4、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将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优先予以保障。加大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拓宽残疾人终身教育渠道。注重特殊教育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备和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残疾学生考试评价体系。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支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备就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中考、高考时要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条件,支持开放大学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完善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继续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

        2、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增加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切实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

        1、落实编制标准。结合全市特殊教育的实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进一步盘活教育资源,挖掘内部潜力,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兼职特殊教育教师。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取得经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2、保障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学或管理任务的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加强教师培训。开展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全员培训,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的培训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承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状况,整体规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并根据全市整体部署,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解决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建由教育、心理康复、残联、卫生及社会工作等方面人员组成的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咨询等服务。

       (二)部门协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体设计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卫生健康部门、残联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实施对特殊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确保特殊教育质量。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诊断、评估与康复指导,配合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协同教育部门开展医教结合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关心残疾儿童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儿童福利机构相关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

    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器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

        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特教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

       (四)广泛宣传。

    办好特殊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要发挥现代新兴媒体的宣传功能,广泛正面宣传特殊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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