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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21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7 11: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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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教基〔2014〕19号)和《开平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规定(试行)》(开教办〔2017〕6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春季学期转学的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21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

    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1月11日—1月22日

    (二)办理程序:

    拟转学学生家长联系接收学校落实学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021年春季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由接收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权证或购房发票)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转学申请名单统一于1月22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每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要求:

    各镇(街)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到局办理。

    各完(高)中、直属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和长师附小、碧桂园学校、金山中学三所民办学校由学校统一收集到局办理。

    (四)办理规定: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并且各镇(街)学校由中心学校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而局直初中可直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最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通报处理。

    4、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查核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5、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参照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联系人:司徒元忠,联系电话:0750-2216505)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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