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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度开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10:1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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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教20215


    关于做好2020年度开平市民办教育机构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粤教职〔20016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粤教策〔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0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江府〔201625号)、《开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开教〔20173号)和《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开教办〔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民办教育机构实施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2091日之前批准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下同)应依法参加年度检查。

    二、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纪、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四)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办学行为规范落实情况;

    (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七)食品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卫生防疫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八)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九)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

    (十)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十一)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

    (十二)各项扶困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三)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落实情况。                                              

    三、年度检查的步骤和方式

    (一)自查阶段

    1-3月份为自查阶段。民办教育机构对照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出具审计报告。

    (二)检查阶段

    4-6月份为实地检查阶段。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股、德育与安全股、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卫生防疫等业务股室人员参加的检查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教育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届时具体分别通知)

    实地检查时各教育机构需提供如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消防验收安全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备案文件等;

    2.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收退费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3.学生学籍档案(或培训学员档案);

    4.安全防范保障情况(人防、物防、技防、校方保险);

    5.校车安全管理台账(无校车的不用提供);

    6.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及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台账及管理制度(安全制度汇编、上级安全文件落实情况、逃生演练、日常教育纪录、安全会议记录);

    8.消防设施和用电标识(微型消防站);

    9.校长(园长)及教职员工的聘任合同、身份证、园长上岗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证件。当年教职工购买社保的清单;

    10.食品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卫生防疫及传染病防控等日常管理档案资料;

    11.整理好学前教育资助档案资料备查;

    12.提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佐证材料;

    13.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指标自查自纠表。

    (三)结论阶段

    年度检查结论根据自查和实地检查情况,于6月底形成年度检查结论。

    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记。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或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年度检查材料上报时间及清单:

    各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材料必须在416日前交教育股(职成办)。上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1(开平市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材料登记表)。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要求采用教育局下发的统一式样,《工作总结》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统一用A4纸,标题用二号宋体,正文用四号宋体,左侧装订。

    以上材料,请各教育机构用纸皮档案袋按序号顺序封装(不用固订),并在档案袋面上粘贴《开平市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材料登记表》,《登记表》中“上交情况”一栏内容由教育股(职成办)人员填写。

    五、其他事项

    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每年经教育部门年检合格后,教育机构持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还需按发证机关的要求办理年检手续,确保证件有效。


    附件:1.开平市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备查表;

    2.开平市民办教育机构聘任教职工情况表;

    3.开平市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情况登记表;

    4.开平市社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手册;

    5.开平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手册;

    6.开平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手册;

    7.开平市民办教育机构2021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书;

    8.2020年收入支出表;

    9.2020年资产负债表;

    10.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指标自查自纠表;

    11.开平市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材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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