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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学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10: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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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教办202128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性质幼儿园

    办学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办学申报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精神,增加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20198月,我市政府印发《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平市促进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开府办〔201934号)。目前,我市公办性质幼儿园有两类:第一类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幼儿园。第二类是集体企业、村集体等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和经费举办的幼儿园。为规范这两类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筹建和设立申报工作,现就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筹建和设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凡是符合《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平市促进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开府办〔201934号)规定支持和鼓励所界定的两类属于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均属于受理筹建和设立申报的对象。

    二、提交资料要求

    申请设立(筹建)公办性质幼儿园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填写《开平市公办性质幼儿园筹建申请表》(仅筹建提供);

    2.填写《开平市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学申报审批表》(仅设立提供);

    3.举办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执照复印件;

    4.拟任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拟任园长的身份证、学历证、园长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拟聘任专任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仅设立提供);

    7.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幼儿园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此项可以设立后补提交);

    8.申请开办(筹建)幼儿园的报告;

    9.园舍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10.园舍建筑《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竣工质量验收书》复印件;

    11.若无《房地产权证》的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视园舍残旧程度定);

    12.若园舍是租赁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13.幼儿园拟筹建规划说明和平面图(需注明场室及室外场地面积,电脑绘制);

    14.幼儿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15.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市场监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16.《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复印件;

    17.《幼儿园办学章程》。

    三、幼儿园筹建和设立申报流程

    1.申办者按照教育局关于《申请筹建公办性质幼儿园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教育局对幼儿园选址进行现场核查,综合研判,作出同意筹建或不同意筹建的批复。

    2.申报者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和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幼儿园建设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消防安全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等。

    3.申办者筹建完成后,按照教育局关于《申请设立公办性质幼儿园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教育局对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综合研判,若达标作出同意开办批复,若不达标要求整改至达标才作出同意开办的批复。

    四、其他要求

    此件自202151日开始实施,暂定三年,实施过程中涉及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执行上级文件规定。

    业务联系:开平市教育局教育股,联系电话222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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