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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开平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8 08:4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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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教办202174


    关于印发《开平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中、局直初中学校:

    现将《开平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93








    开平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的运作模式,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向本校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

    (二)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三)坚持主动公开原则。学校要主动公开本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管理制度、费用标准、收支情况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服务对象与时间

    (一)服务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在籍且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00时。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在校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中小学生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二)在校午休服务: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三)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提升服务相结合。

    1.基础托管服务:学校应强化作业管理,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可安排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

    2.素质提升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结合学校资源、办学特色和学生成长需求等,积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素质提升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体育、艺术、劳动、科普、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四、服务要求

    (一)教师参与、家长支持。鼓励和支持本校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在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正常职责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劳务报酬从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

    家长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应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严禁利用托管集体教学或补课。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不得给学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或讲新课。

    (三)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可聘任退休教师、志愿者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

    (四)加强服务项目审核。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项目审核,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五、经费管理

    (一)财政补助。由市政府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进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100元。实行项目管理编报,按项目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各学校按照本校实际参与学生数编报。

    (二)合理收费。各学校可通过收费适当补充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由市发改局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要坚持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使用范围。课后服务的实施费用,包括购买社会机构和个人服务、开发或购买项目、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期间水电费及其它必要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按照50-80/段(或100-160/天)计算。

    (四)监管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不得抵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核算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于年度财务封账至下一年3月前,将上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公办学校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或转作下一年度使用,学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实施计划

    (一)第一阶段(20218月底前):

    1.学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学校“一校一案”专案;

    2.学校通过线上家长会或告知书的方式,做好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宣传;

    3.学校接受家长报名,按照本校实际参与学生数编报;

    4.学校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191日起):

    1.城区小学、初中学校:以开展下午放学后的基础托管服务为主;

    2.乡镇学校:有饭堂的学校,原来已经提供午餐服务、午休管理、专线公交接送服务的,继续按照原来的模式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110-12月):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基础托管服务,10月起,城区小学、初中学校同步提供在校午餐、午休服务。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在校午餐、午休服务;

    2.在做好基础托管服务的前提下,12月起有条件的学校提供素质提升课程。

    (四)第四阶段(20221月):阶段总结。

    (五)第五阶段(20222月起):继续全面推进校内课后服务。

    各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类校内课后服务。

    七、组织保障

    (一)市教育局成立开平市教育系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市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组 长:庞信明

    副组长:黄伟祥

    组 员:殷振雄、张晓静、黄日雄、谭钦旋、张焕尧、

    邝学良、梁伟根、梁仲贤、黄健、李育强、吴锦林、温伟健、

    李丹、劳国俊、督导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股,由教育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校成立领导机构,做到“一校一案”。各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到“一校一案”,包括学校校内课后服务领导机构、服务时间、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师资配备、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收费标准、劳务报酬等。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告;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学校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各中心学校要指导和督促属下中小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根据课后服务专项经费标准和在籍学生人数做好年度经费安排,不足100人的乡村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按100人划拨经费,保障学校能够提供基本的校内托管服务。在此基础上,可向家长收取托管服务费,服务收费须严格执行市发改局审定的标准。学校应会同家长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方案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内容。学校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八、安全管理

    (一)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开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二)各学校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各学校要配备足够的学校午餐、午休、课后服务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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