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市《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未经备案的账户不得用于收费。现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账户备案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开平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银行账户备案汇总表
开平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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