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欢迎进入开平市教育局政务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教育局政务网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开平市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6 17:29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广东省开平市教育局


    开平市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职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开平市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每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每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周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1025900112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注册机构

      根据任教所在地区,开平市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选择江门市开平市教育局进行注册,确认点选择任教学校。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材料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112日至1115日进行材料确认。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注册材料包括: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

      注册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注册结论。学校(幼儿园)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根据通知要求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注册机构开平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50-22891760750-221106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开平市教育局   

    20231026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