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开平市内
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完(高)中、开平开放大学、局直单位,镇(街)中心学校及三所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2025-2026学年教师交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原则
按相对稳定、资源共享、统筹兼顾、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师资。鼓励引导学校学科富余教师到学科教师紧缺学校交流。鼓励开展镇内交流,推动镇内中心小学、优质学校教师向薄弱学校、教学点交流。
二、交流时间
2025-2026学年度,一年
三、交流方式
(一)高中交流
为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开平市第一中学、开平市开侨中学安排教师到其他高中学校进行单向交流,交流由开平市第一中学、开平市开侨中学和各交流学校负责实施。
(二)教育集团内部学校交流
我市已组建19个教育集团,为了加强集团内各学校之间的教学交流与合作,每个教育集团学校至少安排1名教师进行集团内部交流,由各教育集团的集团总校负责统筹和实施。
(三)自主交流
在开平市范围内,学校与学校之间,包括局直学校之间、镇内学校之间、跨镇学校之间、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城乡学校之间等,可根据学科需求和教师个人交流意愿,通过双方学校协调,自主开展教师交流。
四、交流对象
(一)原则上需交流的教师
8月31日前,男在55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满9年的教师,为交流的首选对象;农村学校3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紧缺学科的优秀教师除外)要优先交流到城区学校跟师学艺。
(二)职称评聘需要交流的教师
因职称评聘需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
(三)主动交流的教师
本人自愿要求参加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同意后可纳入交流。
五、交流程序
(一)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交流申请(附件1),学校审批后形成本校交流汇总表(附件2),附件1、2于8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
(二)市教育局形成全市2025-2026学年度教师交流汇总表,于8月31日前公布交流教师名单。
(三)9月1日,交流教师到接收学校上岗。
(四)开平市2025-2026学年度教师交流备案表(附件3),于9月15日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要深入细致开展思想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交流教师,关心交流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帮助交流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尽快融入学校各项工作。
(二)评优选先、晋职晋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交流教师。
(三)交流人员按照以接收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双方共同管理。交流期间,教师继续享受在原单位的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工资、津补贴和医疗保险等政治、生活待遇。
(四)交流期满,填写交流任教登记表(附件4),双方学校要给交流人员写鉴定评语和意见(一式三份),交双方学校和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教职工申请交流登记表
2.2025-2026学年教师交流汇总表
3.2025-2026学年教师交流备案表
4.开平市2025-2026学年教师交流任教登记表
开平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2日
(联系人:施颖,联系电话:22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