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高)中、局直各单位、镇(街)中心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25〕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和《开平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规定(试行)》(开教办〔2017〕61号)的文件要求,同时,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要求,现就2026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的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2026年1月19日-1月30日。
每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办理原则
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转学。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一是准确填写《广东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学工作统筹告知登记回执》。二是提交转学申请资料,包括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其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需从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提交学校保存。
转学申请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学位的申请资格。
学校汇总后将转学申请名单及资料,统一于2026年1月30日报市教育局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转学。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转学的,由学校电话通知家长。接收学校为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四、工作要求
(一)转学原则上按户籍就近入学,学校要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登记,城区空余学位情况详见附件。如学生申请转入年级无空余学位的,原则上不予登记;空余学位不能完全满足按户籍就近转学需求的,学校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仍确需登记的,由学校汇总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核查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四)民办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必须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超班额招生,其他流程与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一致。
(五)转学相关资料报送,完(高)中、局直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长师附小、碧桂园学校、金山中学由学校径报市教育局办理,镇(街)属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送市教育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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