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教育局于2024年2月9日印发的《开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试行期2年已满,为确保收费政策的平稳衔接,现决定将该文件延期执行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
附件:关于印发《开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开发改〔2024〕21号)
开平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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