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春晓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开平市春晓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机构递交的《关于变更机构办学地址的请示》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和《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2〕12号)等文件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开平市春晓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位于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29号绿苑山庄6区商铺132铺位。该公司举办者为陈伟、曾纯,法定代表人为陈伟,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原地址(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29号绿苑山庄6区商铺132铺位)变更为开平市水口镇石龙东路12号之三,并向我局提交变更事项申请。现同意开平市春晓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变更为开平市水口镇石龙东路12号之三。请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事项变更事项,希望在今后的办学中,依法办学,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此复。
开平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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