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第二批)》(江府〔2017〕16 号)通知要求,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组织专家对2022年度开平市企业享受税务部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技术鉴定时间
2023年12月。
二、技术鉴定评审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对2022年度开平市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异议并提请鉴定的研发项目。
三、技术鉴定工作内容
(一)按要求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汇总;
(二)按要求及项目分类抽取评审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评审工作;
(三)按要求做好技术鉴定评审工作的会务工作,并做好技术鉴定评审后相关工作记录、整理和存档工作。
四、资质要求
(一)科技服务类企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
(二)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业务以及承办相关科技活动、服务业务的能力;
(三)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组织实施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有效,能提供全面的后续服务及保障;
(四)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须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五、承办经费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00元(含税全包价)。选购报价不能高于其报价上限,否则无效。
六、联系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服务工作方案和报价等资料送至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科技发展股(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0-2373901)。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