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政策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01 10:59:38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媒体解读)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印发

(图文解读)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科技引领”工程,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江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定义

江门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市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综合能力较强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建设的科研平台,是江门市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三、申报对象

江门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等,包括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

四、申报条件

江门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主要包括:

(一)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社会经济、产业与科技发展战略。

(二)内部财务、研发、项目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主营业务与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

(四)实验室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

(五)实验室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投入实验室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或原值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具备对外开放使用的条件。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获批准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及以上。

2.获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二等奖以上1项及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科技奖1项及以上。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PCT专利1项及以上。

4.获得新药证书1项及以上。

5.获得授权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等10项及以上。

6.牵头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1项及以上;或者牵头制定省级或地方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五、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

根据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要求,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制定并发布年度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通知(包括申请认定材料要求)。

(二)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组织评审。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经系统及现场核实后推荐上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论证,依据评审或论证结果拟定江门市重点实验室公示名单。

(四)公示与认定。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对拟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须通过书面形式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认定为江门市重点实验室。

(五)扶持政策。

对通过江门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的申报单位,在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等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予以重点支持。

六、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科技发展股

联系方式:2338560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