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政策文本解读:《2023年开平市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03 12:28:08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2023年开平市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一图读懂《2023年开平市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

音频解读:《2023年开平市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方案》


一、方案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工作要求,支持消费者在开平市内购买乘用汽车,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热潮。

二、补贴时间

2023715日至2023915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补贴对象

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它组织机构等,但不包含财政供养单位)在开平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乘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乘用汽车、新能源乘用汽车)的,并在江门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凭开平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贴。二手车交易者不能参与本活动。

四、补贴标准和额度

(一)补贴标准:

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下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2500元资金补贴;

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以上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3500元资金补贴。

(二)补贴额度:本次补贴总额为3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贴”的原则,额满即止。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将提前结束,不再接受申请。

五、申请材料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身份证、购置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与车主同名银行账户、填写好的《2023年开平市汽车消费补贴申请表》。以企业单位名义申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购置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企业单位公户开户许可证(或盖章版的账户证明)、填写好的《2023年开平市汽车消费补贴申请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六、申请程序

(一)补贴申请

消费者购置汽车后,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递交至镇(街)、管委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其中,开平市户籍的消费者向户籍地镇(街)、管委会提出申请,非开平市户籍的消费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友人)向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地镇(街)、管委会提出申请。

消费者办理补贴申请截止日期:20239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料审核

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三)补贴公示

进行补贴项目公示。

(四)资金拨付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补贴资金将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到消费者相应银行账户。

拨付顺序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贴”的原则,额满即止。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相同,则按照申请材料递交时间确定拨付顺序。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科工商务局协调,交警、税务、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解释。咨询电话:市科工商务局0750-2380795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