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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部委联手整治“假结婚”“假离婚”
发布日期:2019-02-08 08:4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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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优惠房贷利率;有人花80元办一张假离婚证;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高的补偿;有人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闪电结婚……

现在这些“套路”将受到31个国家部委的联合整治!

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这也意味着,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哪些行为属于婚姻登记失信?

此次出台的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委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这些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31个部委将互相配合,实施信息共享。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授信贷款时将被提供审慎性参考;

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

此外,失信当事人在行业评优、申请海关认证和政府采购资质、申请补贴资金支持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知多点:“假离婚”存在法律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真的靠弄虚作假结婚的案例并不普遍,反倒是那些扯了离婚证,以逃避贷款、买房等政策限制的案例非常多。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近年来假离婚、假结婚“弄巧成拙”的案例数不胜数。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3年,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发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对于发现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违规购买保障房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裁判。

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期望靠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风险是不可行的,法院不会采纳这种二人私下的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新华分析认为: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

胡新华说道,以往有不少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就算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二人知道,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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