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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平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4 16: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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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翠山湖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平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通过村(居)委会向群众公布。

  开平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

关于开平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的通知》(江民〔2022〕58号),按照2022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平市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如下:

  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950元/人月。低保月人均补差城镇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5%,即713元/人月;农村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即570元/人月。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统一提高到1520元/人月。

  三、对未达标的月份按5月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入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实际审批月份计补发。

  特此公告。

  开平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


开民字〔2022〕69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平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公告》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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