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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平侨乡医院变更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6 09: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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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准予开平侨乡医院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业务范围:由“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变更为“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儿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皮肤科 /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

  此复

开平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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