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开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的具体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含2024年12月31日)在我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经核查,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现特通知如下:
一、对于尚未提交2024年度工作报告并完成办结手续的社会组织,请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在线完成年度报告资料的填报并提交至我局审核。逾期未办理者,我局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二、连续2年以上(含2年)没有年报,且已无法正常运作的社会组织,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我局将按信用监管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2279069、2382608
开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