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促进殡葬事业文明有序发展,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殡葬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遗体接运火化监管
遗体应当由本市区域内的殡仪馆火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遗体一律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负责接运,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遗体运输业务,违者,由公安、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查处。遗体接运由殡仪馆专用车辆统一实施,严格执行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相关材料接运和火化遗体。患者在医院(卫生院)病故,医院(卫生院)应及时通知属地殡仪馆收运遗体火化。公安、民政、卫健部门应建立死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无人认领遗体处置协作机制。
二、推行火葬生态化处置
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须实行火化,禁止任何形式的土葬行为。骨灰处理应优先选择合法公墓、骨灰楼(堂)寄存,或采用撒散、树葬、花坛葬、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方式,严禁违规乱埋乱葬。
三、严控违规建设墓地
殡葬设施选址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合法公墓以外区域新建、翻建或扩建墓地,严厉打击修建"活人墓"等违规行为。经营性公墓须严格履行土地出让程序,非经营性公墓不得擅自改变公益属性从事营利活动。
四、深化公墓领域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建设墓穴面积标准,严厉查处超标建墓、擅自定价等行为。建立公墓年度核查制度,对违规经营单位实施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五、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秩序
生产和销售丧葬用品,必须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六、维护殡葬活动公共秩序
对扰乱殡葬管理秩序、妨碍公务执行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七、倡导绿色文明殡葬新风
推广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开展红白理事会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