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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民政局关于选取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10: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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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食堂原材料的采购工作,现将我局食堂食材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开平市民政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食堂每天约40人就餐);

  (二)食材配送范围:鲜肉类、鱼类、包点类、粉面类、豆制品、蔬菜类、调味品、干菜杂粮类、鲜鸡蛋、粮油类等食堂食材。

  (三)食材要求: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四)定价方式

  (1)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月初1或2日(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中标供应商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及市场同类型货物比价清单,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导价格(参照江门市发改局公布的江门菜篮子价格(包括菜篮子价格动态以及菜篮子价格行情),如无菜篮子价格的,以开平市区内市场调查的市场价格为准;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注:关于市场调查的市场价格,中标供应商在周边市场、商超调研(不少于两家市场和两家大型商超),(包括但不限于千惠超市、大润发超市、昌大昌超市),调研当日以水印相机对响应价格进行拍照存底。最终以调研点同类食材的价格平均值作为本采购周期货物的基准单价。

  (2)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保证发现质量问题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一个月累计出现2次或2次以上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须给予该月供货款10%的折扣。

  (3)投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所列的目录品种,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4)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食材配送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供应商条件及报送资料

  (一)供应商条件:1.证照齐全,资质达标,具备食品经营资格(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2.遵纪守法,信誉良好。

  (二)提交资料:1.公司简介(含公司架构及规模等);2.食材报价(详见附件,以3月份价格为参考);3.食材检验相关情况;4.供货服务;5.食品质量控制制度;6.公司法人及联系人相关信息;7.其他食材质量安全和服务的相关情况;8.类似业绩;9.提交信息真实性承诺。

  三、资料递交及截止时间

  (一)资料递交地点:开平市长沙人和东路10号(开平市民政局)

  (二)联系人:陈文杰,联系方式:0750-2277031

  (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


  

  附件:开平市民政局食堂供应商采购食材报价表.xlsx




开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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