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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民政局关于催办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8 17: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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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和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2025年6月30日前(含2025年6月30日)在开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我局已于2026年2月3日发出了《开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开民函〔2026〕3号),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全市性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2025年度年检(年报)材料(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延长报送截止时间至2026年7月31日(含退回补正提交时间),请未完成的社会组织务必抓紧补报年检(年报)资料,以免对相关组织和负责人造成严重影响。补报相关事项特通

  一、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并办结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请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dsmz2.gdnpo.gov.cn),在线填报年检(年报)资料并提交我局审核。2026年7月31日后仍不按规定办理年检(年报)的,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年报)材料,对其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内容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认真审查,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未报送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名单.xlsx

                  2.开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zip



开平市民政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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