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中心报来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同意你中心住所:由“开平市翠山湖新区西湖一路1号第四层4053铺位”变更为“开平市三埠长沙光明路103号4幢首层102号铺位”。
此复。
开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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