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府办[2016]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开平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的通知》(江府办函【2015】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平市户籍老年人优惠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开平市户籍老年人优惠
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江门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的通知》(江府办函【2015】123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惠对象:持有《五邑通长者卡》的开平市户籍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第三条 优惠标准:
㈠ 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㈡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
第四条 申办和遗失补办事项
(一)申办《五邑通长者卡》需提供的资料: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遗失补办《五邑通长者卡》需提供的资料: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五条 为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运用,建立审核销卡制度。持卡人每年必须在本人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月份当月内,携带身份证和《五邑通长者卡》办理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五邑通长者卡》,从次月起将无法刷卡使用,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后,才恢复正常使用。
第六条 《五邑通长者卡》只限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使用,在享受优惠乘车时,应主动出示《五邑通长者卡》,接受有关工作人员的查验。
第七条 办卡和遗失补办费用。该两项费用由市五邑通智能卡有限公司按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价管【2014】175号文件批准的工本费(15元∕张,不含充值金)向申办人收取。
第八条 办卡和年审地点
市公共汽车总公司IC卡客服中心(良园路30号义祠车站大堂内,电话:2257221)及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第九条 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分别与公交企业沟通、衔接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