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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3 14:4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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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江民救〔201719

各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发给你们,请通过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向群众公布。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59

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1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

蓬江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

江海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

新会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

鹤山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

台山市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开平市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恩平市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525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20元。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57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206元。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76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凡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家庭,可到当地镇(街道)或委托居(村)委会申办《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特此公告。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59

 

 







 

江门各市(区)最新低保标准情况表

 

单位:元/人月

市(区)

城镇

农村

蓬江区

700

700

江海区

700

700

新会区

700

700

鹤山市

700

700

开平市

700

600

台山市

700

600

恩平市

700

600



 

                        

 来源: 开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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