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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31 16: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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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职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我局报送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开平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开平市长沙人和东路10号

  联系部门:开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50-2279069

                            开平市民政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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