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报来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同意你院业务主管单位: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变更为“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业务范围:由“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口腔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变更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口腔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专业、中医科******”。
此复。
开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