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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利好解读
发布日期:2017-03-06 10:2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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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36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促进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延伸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一是农业龙头企业地位重要、作用独特。农业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农民,一头连着千变万化的市场,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奔康致富上发挥了特殊重要的作用。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建设中也具有独特的作用,它是农业转型升级的引领者、是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最直接的促进者、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动者。 

  二是解决当前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存在问题的必要途径。一方面,目前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还存在政策赶不上形势的问题,现有政策也有落地不足、各地落实情况参差不齐的问题,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任务,使政策更配套、针对性和精准性更强。另一方面,农业龙头企业自身发展不平衡。与其他先进省区比,我省农业龙头企业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还有差距。2015年我省农业增加值排全国第8位,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在全国排第5位,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排第8位。结合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推进“三农”发展必须有更高的标准。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业龙头企业发展,2015年8月,省政府主要领导率工作组深入农业大市,指导调研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要求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 

  简要介绍《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全文共7部分、21条。 

  第一部分(第1-2条)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第二部分至第七部分概括起来就是要重点抓好“5+1"全链条建设,即推动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要在五个链条上狠下功夫:第一,延伸产业链,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第二,打造创新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三,完善组织链,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组织化,要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发展“公司+N+农户”的模式;第四,优化资金链;第五,强化安全链。以上是“5”,也就是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帮助它们在这五个链建设上下功夫;最后加“1”,即政府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构建完整的服务链。 

  谈谈“十三五”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有农业龙头企业3324家,其中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633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超100亿企业2家、超50亿企业4家,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1家。《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5000家以上,其中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争取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企业零突破,培育若干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和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骨干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100家农业龙头企业上市。2015年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441万户,同比增长2%;按每年同比增长2%的增幅计算,到2020年,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比2015年增长10%。 

  说明一下《意见》的重点。 

  《意见》与近年来中央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了充分衔接,并根据我省实际突出了支持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强质量安全能力建设等举措。 

  意见的重点就是“5+1”的融合,“5”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同步做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是实现“5”的有效保障。 

  对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有什么利好? 

  一是财税支持力度大。从2017年-2020年,每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风险可控、回报较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所需贷款,在授信额度基础上适当追加贷款投放量,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二是配套措施全。用地方面,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按规定享受土地税费相关优惠政策。用电方面,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苗、种植、养殖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水方面,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苗、种植、养殖的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其他计划内的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对农民带来利好。 

  《意见》明确要筑牢龙头企业发展的组织链,提升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就是要完善“公司+N+农户”的模式,公司是头,农户是尾,中间可以加很多东西,如可以加基地、理事会、农民合作社等,但是一前一后必须是公司和农户,最终是公司和农户的联盟。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必然提升,带动的农户数量也不断增加,将促进农户增收。 

  对百姓来讲也是重要利好。 

  食品安全系关千家万户,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管理的实践证明,生产方式越是粗放和分散,就越无法溯源和追责;组织化、集约化水平越高,食品安全就越有保障。《意见》要求强化安全链,提高农业龙头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就是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突破口,探索一条保障食品安全的高效通道。依靠龙头企业保食品安全,有助于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惠及普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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