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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渔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23 15: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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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的规定,开平市潭江属于禁渔水域。现就有关禁渔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潭江各干、支流水域。

二、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或者其他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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