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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发布日期:2013-10-25 11:28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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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开平市农业局)

 

补贴范围(补贴对象)
 
按村民议事程序开展的一事一议筹资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包括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往镇及其他村委会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项目由农民自行负责。
 
补贴标准:
 
项目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4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10% 。市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0%
 
申请补贴条件和程序:
 
奖补项目实行村申报、镇初审、县(市、区)审批的管理制度。(一)项目申报。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镇重点对奖补项目是否符合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制定项目方案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等劳的数量是否在本省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涉及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立项范围以及项目方案是否科学可行等进行初审。镇政府要实地考察建设项目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和表决结果的真实性,了解村民意愿,对项目的合规性负责。初审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柿、区)农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项目审批。奖科、项目由县(市、区)负责审批;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国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对镇政府上报的资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的项目方案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审批同意后,批复镇政府实施。经审核批准的奖补项目;镇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奖补项目,村委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在镇政府和县(市、区)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可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项目单位应严格按计划实施。因特殊原因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的,必须列出影响项目完成的原因,并重新明确完成时间。确需调整项目的,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报县(市、区)农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村委会、项目监督小组、村民代表等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估,经多方签字确认后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如村民代表要求,可由专业验收机构共同参与检查验收和质量评估。在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县(市、区)农业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全面验收。
 
发放方式:
 
镇级财政报账
 

上级文件依据:

1、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粤农[2011214号)

2、江门市农业局、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南(修订稿)的通知〉》(江农[2012166号)

3、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局《转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财农[201281号)

4、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局《转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财农[201295号)

县级文件依据:

开平市农业局、开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农计[2012]55号)
 
业务部门:
 
开平市农业局经管股                               电话:2231874
 
开平市财政局农业股                               电话:227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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