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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开平市农业局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5-03-2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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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5 年开平市农业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开平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与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置办公)、综合协调股、计划财务管理股、科教与信息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老区建设办公室)、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种植业管理股(种子管理股)、农业基础建设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渔业股、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开平检验站牌子)。

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

2、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3、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4、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5、参与制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6、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7、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拟订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政策措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4、管理农业和农村有关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农村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15、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17、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规划;承担渔业统计、产生信息工作;组织实施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监督管理水产种苗引进;组织和指导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引进、转化和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渔业标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机械化;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认证。

18、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监督检查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对内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制止和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对外代表国家维护国家渔业权益;负责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渔情监察管理、江河渔业资源增殖等工作;办理职务船员任职签证和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所辖航区,并制定渔港管理规章,监督渔业船舶和船员遵守港航法规和防合抗灾;审查发放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维护渔港秩序和渔航生产安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进行检验,包括对新造渔船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对建造中的船舶进行检验、对营运中的船舶及机器进行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核发检验证书,建立渔船档案,保障渔船航行和生产安全。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江门市农业局(中共江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7个事业单位,包括:开平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纳入市农业局核算)、开平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开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开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开平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站、开平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平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开平市农业局编制43人,实有44人,离退休116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75人,实有64人,离退休7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农业局的工作思路是: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发图强、改革攻坚、提质发展’工作主线,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幸福新农村的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业产业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创新农村管理,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主要有九方面工作任务:

1、抓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倒逼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今年由我局牵头落实的倒逼项目、重要工作任务共15项。为推进项目任务的落实,我局专门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将项目任务分解到相关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并且每一项项目任务都制定了季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15项项目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2、抓好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开展粮食创高活动,加快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引导粮食生产向规模化发展,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3、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防控“H7N9禽流感”和猪口蹄疫等疫病为重点,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抓好重点农业项目,推进示范区建设。一是做好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迎检工作,抓好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二是继续抓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抓好农业“政银保”等金融支农项目推进工作,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三是抓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实施,今年项目实施范围将扩大到苍城镇、马冈镇9个行政村,参加农户4417户。

5、抓好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是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农资打假工作。四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五是抓好渔业生产安全工作。

6、加快优质水产养殖业发展。加强对潭江广东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加大对特色渔业的扶持力度,以标准化示范区、龙头企业推动特色渔业发展。大力推进全市渔业向高产高值方向发展,努力确保我市渔业生产稳定增长。

7、抓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一是开展2015年城乡精准扶贫工作,对困难群体实施“点对点”扶贫二是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和资源管护激励型财政补贴政策,促进贫困村增收脱困。

8、全面巩固深化农村“三资”管理。继续强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规范管理,将村组两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全部纳入开平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9、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抓好赤坎镇新建村和苍城镇新村村的2个土地确权试点的后续工作,做好经验总结,着力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 年部门收入2813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67.45万元,占27.61%;上年结转结余20364.02万元,占72.39%。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 年部门支出预算28131.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131.47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9万元,占0.0003%;科学技术(类)支出1.5万元,占0.005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9.76万元,占2.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2.24万元,占0.43%;;城乡社区(类)支出10709.62万元,占38.07%;农林水(类)支出16295.34万元,占57.9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0万元,占0.36%;住房保障(类)支出102.92万元,占0.37%。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8131.4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928.4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6203.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 年开平农业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9.08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原开平市水产局并入开平市农业局和新成立的开平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农业局管理。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33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及年审税费等。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5.75万元,主要是农业局和7个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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