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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粮食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0 15:16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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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粮食

(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平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开平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江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5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建立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目标

根据江门市下达给我市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21.21万亩划定目标任务,以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分布、水稻种植布局等情况,在201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21.21万亩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调查摸底任务,并制定划定方案,2018年下半年全面推进划定工作,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21.21万亩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

三、科学有序开展划定

(一)科学确定划定标准。在开展划定工作时,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

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良好、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

(二)逐级分解下达任务。综合考虑本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条件,根据上级下达我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综合考虑我市现有水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和水稻种植面积等因素,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镇、村,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细化落实到农户和田块。

四、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深入开展调查。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全市连片水田和水稻种植分布情况。在2018年3月底完成。

(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连片划入标准和上级下达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在2018年6月底完成。

(三)确定技术单位。根据“两区”划定技术规程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外业实地勘查、建档立册、建立数据库等。在2018年7月底完成。

(四)宣传发动,集中培训。启动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逐级开展各镇(街,下同)、村(社区,下同)集中技术培训,加强宣传动员。在2018年8月底完成。

(五)规范开展划定。根据省下发的工作底图,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技术单位、市有关单位对省提供的工作底图进行会商并完成预编码,综合市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乡规划、粮食、供电等部门和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建设规划,在确保完成江门市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将我市不适合划入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田从工作底图中剔除,由技术单位确定工作底图重点核查区域进行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图件编制;各镇(街)要根据市下达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情况和工作底图,成立以农办和国土所人员为技术核心的工作小组,会同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及技术单位开展工作底图实地核查工作,将不符合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要求的田块从工作底图上剔除,并选择合条件的地块进行划入,确保足额完成江门市下达的任务指标。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最后由技术单位根据省下发的工作底图,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镇或者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各镇审核后在各村委会张榜公告公示。在2018年11月底完成。

(六)上图入库管理。技术单位完成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后整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协助上级部门建立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数据库。在2018年12月底完成。

(七)审核验收划定成果。采取内业审核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检查验收。由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对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进行检查,并接受上级部门的验收和考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通过省级考评后,由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落实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主体,加强对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长期管护。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各个工作阶段的成果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收集整理,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对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验收考评。在2018年12月底完成。

五、资金保障

开平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所需工作经费除省和江门市下达的财政补贴资金外,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市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粮食局、开平供电局等部门及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各项工作,确保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对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府办负责做好与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相关的统筹协调工作;市农业局负责会同国土资源局协调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考核评价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筹集划定经费;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将我市不适合划入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田从工作底图中剔除,以及严格控制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耕地占用审批,强化保护并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我市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将受重金属污染严重的田块从工作底图剔除;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将我市不适合划入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田从工作底图中剔除,以及指导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周边公路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市水务局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将我市不适合划入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田从工作底图中剔除,以及根据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资源条件,做好项目规划,加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市林业局根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将我市不适合划入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田从工作底图中剔除;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将我市不适合划入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田从工作底图中剔除;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优先与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种粮农民签订粮食收购订单;开平供电局根据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将我市不适合划入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的水田从工作底图中剔除。各镇(街)负责本辖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宣传动员工作,将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协助技术单位开展外业勘查工作,核实工作底图,完善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基本信息,落实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主体。

(三)强化物质保障。全力落实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才、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现有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等成果,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提供充分的基础资料。加强与科研院所、技术单位的沟通合作,建立技术指导小组,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业务相关人员参加上级就功能区划定工作开展的培训,同时组织各地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功能区划定工作。

(五)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政策以及开展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让群众了解和支持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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