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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8 11: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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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江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解读正文:

2022年10月10日,经江门市政府同意,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江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江农农〔2022〕194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为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2022年6月,《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实施,下达江门目标任务是:到203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94.61万亩、改造提升任务41.5万亩(新增、改造提升任务中涵盖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3.1万亩);并要求在2022年底前制定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因此,出台《规划》是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截至2020年底,我市共建成高标准农田173万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在节水、节电、节肥、节药、节人工等方面均有明显的效果,亩均粮食产能一般增加10%~20%,年节本增效约300元,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市粮食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95万吨以上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极大提高了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了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因此,出台《规划》是夯实全市粮食安全基础的重要支撑。

二、起草依据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江门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按照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022年1月-5月,召开工作会,开展调研,收集资料、分析数据、起草初稿。

2022年6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征求意见。

2022年 8月,形成《规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再次征求意见。

2022年7月19日-8月19日,发布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8月-9月,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经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法律顾问出具意见,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审核。

2022年10月,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江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江农农〔2022〕194号)正式印发。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八章内容。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分析了本地农业基本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成效、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第二章总体要求,阐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结合全省规划,提出了江门市建设总目标。

第三章建设区域和建设任务,明确了建设区域所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划分了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根据资源潜力情况,将建设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

第四章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提出了建设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要求,详细阐述了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

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管护利用8方面建设内容。

第五章建设分区和示范工程。按照地形地貌进行了建设分区,结合省的要求和本地实际,着力打造7大示范工程项目。

第六章建设监管和管护利用。从严格质量监管、规范竣工验收、加强建后管护、落实保护利用、统一上图入库5方面加强项目管理。

第七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项目预估总投入和资金来源,分析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第八章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规划管理、科技支撑、考核监管四方面采取保障措施。


政策解读:农田建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0-23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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