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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发布日期:2023-02-21 14: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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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 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查、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等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维稳、信访、综治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 业资源区划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与乡村产业发展股(市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重要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划建设。

(五)扶贫规划开发股(市老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市扶贫办日常事务。牵头起草扶贫开发政策,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统筹协调扶贫协作工作。拟订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老区建设工作。统筹组织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市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落实对口扶贫工作。

(六)执法一股(市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含畜禽屠宰)、农业机械等重大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各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农业突发事件的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牵头组织、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执法二股(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根据国家法律的授权,监督检查国家渔业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渔业资源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对内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 制止和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对外代表国家维护国家渔业权益;负责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渔情监察管理等工作;办理职务船员任职签证和渔船进出港签证;管理所辖航区,并制定渔港管理规章,监督渔业船舶和船员遵守港航法规和防台抗灾;审查发放渔业船舶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维护渔港秩序和渔航生产安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进行检验,包括对新造渔船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对建造中的船舶进行检验、对营运中的船舶及机器进行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核发检验证书,建立渔船档案,保障渔船航行和生产安全。监督落实渔业、水产养殖安全生产。

(八)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江河渔业资源增殖工作。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实施水产苗种检疫监督工作。

(九)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承担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科技交流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 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参与制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牵头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 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统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负责做好现代农业人才创新基地的服务工作。拟订农业农村方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加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植保植检股)。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 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办公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良园路6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负责人联系方式:0750-230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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