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四)乡村产业发展股(市老区建设办公室)。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五)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市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六)综合行政执法股(市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含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各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事件。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工作。 (七)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九)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承担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科技交流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植保植检股)。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办公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良园路6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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