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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07 09: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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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原则,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

(二)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发送、接收,申请信息

的收集工作,以及网站栏目的开设、管护工作。

(四)各股室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信息审核制度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建立政务信息审核制度,各股室发布信息前需填写《开平市农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管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公布,确保没有发布谣言和虚假庸俗等信息。

五、信息发布平台

公开形式上,我局通过开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开平市政府公众网、公布栏等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

六、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本部门重要会议及活动、人事任免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属于我局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下列事项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七、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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