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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次遴选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9 15: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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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2月23日发布二次遴选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的公告,经主体自愿申报,局评审组审定,开平市苍城镇天丰水稻病虫害防治技术专业合作社被补充遴选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3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受理。联系电话:0750-2303506;联系地址:开平市长沙良园路60号;邮政编码:529300。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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