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农业局权责清单目录 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 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事权来源 权属划分 权属说明 市级和县级共有事项 1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34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2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 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二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3 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以下作业的: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渔船;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渔船;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 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四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4 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 禁止其离港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六条。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5 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且限期整改后过期不改的 责令其停航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九条。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6 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禁止其离港,责令其限期改正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七条。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7 渔业船舶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其所有人、经营人拒不加强对所属船舶、设施的安全管理或在期限内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禁止有关船舶、设施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并可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处置措施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3年2月1日实施,农业部令第9号)第二十八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8 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 查封、扣押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九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9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鱼药)的 查封、扣押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四十六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10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水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渔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查封、扣押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实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11 渔业船舶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或者未标明其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查封设备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四十三条。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修正,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第五十六条。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12 渔业船舶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未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查封设备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六条。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13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强制权。 14 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查封设备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六条第一款。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 15 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未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 查封设备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六条第二款。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省、市、县分级管理:省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 16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未按批准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或者规定时限的;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规定的;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未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所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查封设备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七条。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 17 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使用不合标准的工业、科技、医疗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设置、使用可能产生有害干扰的各类非无线电设施,未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的;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航空器、船舶安全航行造成危险,经指出后,仍不停止使用的;擅自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其它电台(站)进行通信,影响他台工作的;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其他行为的。 查封设备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八条。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 18 擅自变更频率、呼号、台址、服务范围、工作时间、通信对象、天线参数、发射功率等的;擅自转借、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的;发射、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擅自更换发射设备、工作方式的;有变更核定项目的其他行为的 查封设备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九条。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 19 (六)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七)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的。 有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查封设备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 《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十条第(六)、(七)款。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市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县级权限:有相应处罚权。 20 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封存或扣押 开平市农业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21 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封存或者扣押,查阅、复制或者封存 开平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22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开平市农业局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23 已经发生检疫对象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产地,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的所繁育的材料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消灭;不准调入无病区 开平市农业局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九条第二款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24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对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查封、扣押 开平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32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2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25 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查封 开平市农业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一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内跨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 县级权限:其他情形的行政强制由县区农业部门实施。 26 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查封、扣押 开平市农业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5月2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27 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查封 开平市农业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2年5月2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28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 查封、扣押 开平市农业局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29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 查封、扣押 开平市农业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第四十七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30 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查封 开平市农业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0年)第四十七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31 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乳产品的工具、设备 扣押 开平市农业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1年)第四十七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32 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 开平市农业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8年)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33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查封、扣押 开平市农业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9年)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34 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查封 开平市农业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10年)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35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对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扣押 开平市农业局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全市范围严重违法行为或跨区域区违法行为实施; 县级权限:县(区)级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实施。 36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开平市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参照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市级权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 县级权限:其他情形的行政强制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37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对有关动物 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开平市农业局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参照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市级权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其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 县级权限:其他情形的行政强制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38 处理违章行为或者农业机械事故,对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的 暂扣 开平市农业局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9月23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公布,自2006年1月2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市级负责指导协调监督; 县级权限:县级负责具体实施。 39 经检测有害有毒物质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农产品 销毁或限制其用途 开平市农业局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实施全市范围内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行政强制措施; 县(区)级权限:实施辖区范围内一般案件行政强制措施。 40 有假冒伪劣重大嫌疑的商品以及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具、设备 查封、扣押 开平市农业局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实施全市范围内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行政强制措施; 县(区)级权限:实施辖区范围内一般案件行政强制措施。 41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开平市农业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查处全市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县(区)级权限:查处辖区范围内一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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