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农业局投资审批清单目录 一、经营项目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准入审批部门 准入审批事项 实施依据 审批对象 事权来源 审批权属划分 权属说明 准入条件 1 A农、林、牧、渔业 1农业 11 谷物种植 开平市农业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三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确定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律授权 县级专属 国家级权限:对以下两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省级权限:核发;市级权限:跨区业务的审核;县级权限:本辖区业务的审核。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
市级权限:跨区业务的核发
县级权限:本辖区业务的核发1.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4.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5.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6.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7.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8.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2 12 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开平市农业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三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确定办法》;《江门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律授权 县级专属 国家级权限:对以下两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省级权限:核发;市级权限:跨区业务的审核;县级权限:本辖区业务的审核。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
市级权限:跨区业务的核发
县级权限:本辖区业务的核发1.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4.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5.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6.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7.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8.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3 3畜牧业 31 牲畜饲养 开平市农业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 《畜牧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律授权 县级专属 1、国家级权限:负责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
2、省级权限:负责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
3、市级权限:负责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级审批。
4、县级权限:负责父母代种禽场和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负责对专门从事禽蛋孵化、生产商品代仔畜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1.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规划布点应当符合下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4.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6.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4 31 牲畜饲养 开平市农业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律授权 县级专属 市级权限:负责跨区域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县级权限: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3.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布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规划布点应当符合下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5 32 家禽饲养 开平市农业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 《畜牧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律授权 县级专属 1、国家级权限:负责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
2、省级权限:负责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
3、市级权限:负责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级审批。
4、县级权限:负责父母代种禽场和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负责对专门从事禽蛋孵化、生产商品代仔畜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1.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规划布点应当符合下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4.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6.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6 32 家禽饲养 开平市农业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律授权 县级专属 市级权限:负责跨区域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县级权限: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2.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3.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布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规划布点应当符合下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7 4渔业 41 水产养殖 开平市农业局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订)第十六条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规范性文件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监督、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市本级增殖放流苗种及辖区内省级、市级良种场检疫证明受理、审查、核发
县级权限: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证明受理、审查、核发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8 41 水产养殖 开平市农业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第四十一条。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 分级管理 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至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同属市级) 市级权限: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监督、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市本级增殖放流苗种及辖区内省级、市级良种场检疫证明受理、审查、核发。
县级权限: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证明受理、审查、核发。1.具苗种生产许可证;
2.苗种场申报检疫;
3.符合检疫合格标准。9 41 水产养殖 开平市农业局 水生动物苗种生产、进出口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18日修正)第十六条;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实施,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5月26日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162项;
4.《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7月27日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第48项、第49项。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审批
市级权限:审核
县级权限:初审水生动物苗种生产: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苗种进出口审核:1.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2.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3.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复印件;
4.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10 42 水产捕捞 开平市农业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
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4.《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粤府令第75号)第四条。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省级权限:
1.机动底拖网渔船(包括拖虾、拖蟹船,下同);
2.主机功率在183.9千瓦(250马力)以上的围网作业渔船;
3.掺缯作业渔船;
4.粤港澳双重户籍的流动渔船;
5.在本省注册的补偿贸易渔船;
6.需领取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渔船。
市级权限:
l.非机动底拖网渔船;
2.主机功率少于183.9千瓦(250马力)的围网作业渔船;
3.定置作业渔船;
4.采捕鲍鱼、龙虾、江瑶、海胆等名贵水产品种的潜捕作业;
5.需领取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
县级权限:
1.刺网渔船;
2.钓业渔船;
3.抛网渔船;
4.采捕小贝类作业;
5.放笼等散杂作业。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11 5农、林、牧、渔服务业 53 畜牧服务业 开平市农业局 兽药经营许可 1.《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符合兽药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 法律授权 县级专属 县级权限:负责本辖区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 一.具备兽药经营条件,兽药GSP现场验收合格:
1.开办企业须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章、《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的规定,并取得兽药GSP验收合格。
2.经营场所面积和仓库面积均应不少于30平方米。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设施,但其办公、经营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仓库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最少具备3名人员,分别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经营企业必须具有助理兽医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或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如需开具处方的必须具备执业兽医师资格。
4.必须有进销存台账,并使用电脑记录。
5.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6.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7.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8.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
(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9.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二.针对验收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项目整改完毕。12 53 畜牧服务业 开平市农业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法律授权 县级专属 市级权限:负责跨区域或连锁经营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县级权限:负责辖区内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13 C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业 357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广东省渔政总队开平大队(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开平检验站)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第四、七、十一、十二、十四、十八、二十一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4.《关于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广州、江门分局等13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调整的批复》[国渔检(体)〔2014〕75号]企业、个人 上级放权 分级管理 市级权限:辖区内12m以上或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上(含44.1千瓦)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
县级权限:1.辖区内12m以下且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2.辖区内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的检验与发证。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的准入条件:
1.已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符合安全航行和作业条件;
3.船只来源合法。14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71 生态保护 开平市农业局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9月1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5号,2013年12月31日修正)第三条第二款、第八、第十五、第二十二、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法律授权 分级管理 国家权限:审批国家一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除运输以外)的申请
省级权限:审批国家二级和省重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及国家一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运输的申请
市级权限:审核
县级权限:初审捕捉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
1.因科研、教学、驯养繁殖、展览、捐赠等特殊情况需要
2.不存在以下禁止条件:
(1)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2)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
(3)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
1.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3.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审核:
1.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2.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3.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运输国家一、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审核:
1.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有明确来源的;
2.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有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3.运输、携带、邮寄的目的和用途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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