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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散周知】江门市城乡居民注意!这件事千万别忘了办理,否则影响养老待遇!
    发布日期:2020-10-27 16:57
    来源:五邑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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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

    江门市城乡居保参保发动已全面铺开

    未缴费居民请尽快完成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由“新农保”制度发展而来,具有参保条件低、缴费少、保障范围广等特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符合条件的即可每月享受待遇,着力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现在,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我市城乡居保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三、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的,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按每年不低于120元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四、缴费补贴



    政府对于选择低档次(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五、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或邮储银行网点办理。
    六、缴费方式



    方式一:对已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的缴费人,应及时将保费存入个人缴费账户,税务部门将从登记的个人缴费账户中划扣城乡居保费。

    方式二:通过登录“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或通过各地的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方式三:凭身份证、合作银行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到已实现查询缴费功能的银行网点办理。

    方式四: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可通过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号扣费、刷卡缴费、扫描微信或支付宝付款二维码缴费。   

    温馨提示

    由于省集中式城乡居保信息新系统切换上线,11月中旬可能会暂时出现无法正常缴费的情况,故未缴费居民请尽快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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