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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散周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这些常见误区要谨防!
    发布日期:2020-11-25 16:07
    来源:五邑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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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能解除?

    不能经济性裁员?

    ......

    事实真是如此吗?




    为澄清公众的疑惑和误读

    我们联合“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就相关问题

    为大家答疑解惑

    无论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等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裁减包括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内人员,但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劳动者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那么

    到底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又在什么情况下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同时,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条件,故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水平

    劳动者也要履行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出现以下情形,劳动者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此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方面用人单位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劳动者也要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能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成“免死金牌”。


     知识科普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意的要素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面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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