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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稳定就业后如何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布日期:2016-05-11 16:15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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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一)受理时间:每月的1日至25日

    (二)申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没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3)新签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三)办结时间: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开平市就业服务中心(即金钟广场培训中心楼下)电话:2213821

        三埠人社所(旧工商局斜对面),电话:2216023

        长沙东人社服务站(长沙东郊南区34号),电话:2216996

        长沙西人社服务站(长沙沿江西路43号201号铺位),电话:2332056

        祥龙人社服务站(祥龙祥荻路后街12——13号第四卡),电话:2320070

        新兴人社服务站(新昌中路1号6幢3号铺位),电话:2398890

        长沙人社所(长沙街道办事处大院内),电话:2218051

        侨园人社服务站(沿江西路78号2幢101号),电话:2323135

        东兴人社服务站(长沙人民东路7号4幢101卡),电话:2212027

        水口人社所(开平水口镇政府/镇政府大院内),电话:2712502

        沙冈人社所(开平沙冈旧政府/镇政府侧),电话:2221515

    注:所有复印件资料为A4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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