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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在岗)认定申请指引
    发布日期:2019-06-17 16:29
    来源: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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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影响企业和职工在岗认定申请指引

     

    一、受影响企业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申请认定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受影响职工(在岗)认定条件

    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受影响职工的具体人员由企业确定,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

    三、申请认定流程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由企业统一提交)

    1.企业申请。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参保所在地为开平市的企业可向开平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并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表》和《企业受影响职工花名册》。

    2.信息比核。开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将申请企业和职工信息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对申请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降或进出口额下降情况进行比核。

    3.结果确认和反馈。开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根据实名制信息系统比核等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企业;同时抄送税务、海关部门。受影响企业认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1.受理部门:开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2.咨询电话:0750-2218950

    3.QQ群:82317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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