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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影响职工(离岗)认定申请指引
    发布日期:2019-06-17 16:31
    来源: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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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影响职工(离岗)认定申请指引

     

    一、受影响职工(离岗)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

    1.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

    2.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流程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由职工个人提交):

    1.个人申请。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原就业地或常住地为开平市的离岗职工可向开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并提交资料如下:

    ⑴《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从非受影响企业离职人员还需提供生活困难相关证件,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困难(特困)职工证等。

    2.结果确认和反馈。个人申请“受影响职工”认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1.受理部门:开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2.咨询电话:0750-221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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