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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三促一帮”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2-05-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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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困难中小微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

    1、基本条件

    “困难中小微企业”是指本年度企业亏损额增幅较大,消化成本空间有限,盈利水平下滑等困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基本特征;

    ②生产经营或符合转型升级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

    ③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④年度内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10%;

    ⑤上年度以来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⑥上年度以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⑦健全用工备案登记和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⑧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贷征信良好。

    2、提交认定申请

    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①提交认定困难企业书面申请报告(简要说明2011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情况,为稳定职工岗位采取措施,以及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并填写《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可以在江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下载);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2010年、2011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④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

    ⑤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缴税凭证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⑥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工资发放表;

    ⑦2011年6-12月企业职工花名册及职工增减情况表;

    ⑧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表;

    ⑨银行出具的本企业征信情况证明。

    3、申请受理

    困难企业携以上资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或直接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市场(江门市西区工业路12号)“扶持困难中小微企业窗口”申请办理。

    4、审核和认定

    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提交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列明享受优惠政策的内容及期限;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人力资源市场“扶持困难中小微企业窗口”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认定意见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二、帮扶困难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1、减免收费。对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从认定的下个月起至2012年底止,可享受减半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2、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按在岗职工人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3、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按在岗职工人数享受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困难中小微企业所在统筹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4、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一次性的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分类补贴标准执行。

    5、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执行期限截止2012 年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如企业选择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则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困难中小微企业申请优惠政策所需的申请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1、申请减半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资料

    经审核认定的《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料

    ①经审核认定的《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②《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免收费和社保、岗位、培训补贴申请表》;

    ③《申请减免收费和社保、岗位、培训补贴职工名册表》;

    ④《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免收费和社保、岗位、培训补贴登记表》;

    ⑤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⑦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申请岗位补贴的资料

    ①经审核认定的《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②《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免收费和社保、岗位、培训补贴申请表》;

    ③《申请减免收费和社保、岗位、培训补贴职工名册表》;

    ④《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免收费和社保、岗位、培训补贴登记表》;

    ⑤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资料

    ①经审核认定的《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②《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免收费和社保、岗位、培训补贴申请表》;

    ③《申请减免收费和社保、岗位、培训补贴职工名册表》;

    ④《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免收费和社保、岗位、培训补贴登记表》;

    ⑤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劳动合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申请办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资料

    ①经审核认定的《江门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②《社会保险费缓期缴纳申请表》。

    四、优惠政策的办理和发放程序

    1、企业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申请,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为受理申请时间,逾期视作下期申请。

    2、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减半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在企业缴纳费用时直接减半征收。

    3、受理部门收到困难中小企业申请材料后,申请资料齐全的给予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要求企业给予补充。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对企业申请资料给予审核。对不通过审核的企业,应说明原因。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财政部门根据手续齐全的审批意见划拨补贴资金。属于减免收费的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6、办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企业所属地到地税部门办理。提交《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单,填报《社会保险费缓期缴纳申请表》,由地税部门审核后实行。

    五、办理部门

    开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地址:开平市三埠曙光东路168号

    电话:221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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