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关注我们:
      • 搜索
    今天是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欢迎进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信息 > 政策指引
    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10:59
    来源:null
    打印
    【字体: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新变化,促进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协调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与成效。

      广东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也是流动人口和转移劳动力第一大省。为全面落实“双转移”战略,我省已初步建立农村劳动力普惠型转移培训政策体系,创建了激励式吸纳技能型劳动力新机制和“上不封顶”的公共财政投入新机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配套制度。各地扎实推进劳动力转移并取得良好成效。2008年以来,本省农村转移劳动力总量增加了296万人,东西北地区新增吸纳本省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比重上升了11.2个百分点,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应地下降了11.2个百分点,有力地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二)问题与挑战。

      当前,随着我省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和“双转移”工作向纵深拓展,劳动力转移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进度不一致,部分地区存在重产业转移、轻劳动力转移的现象,“双转移”互促共进效应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其次,我省已经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产业加快转型,城市化加速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迫切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实施区域管理、进行科学引导,实现劳动力转移与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适应。其三,外省劳动力供求关系开始改变,劳动力发生代际转换,劳动力转移方式和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生代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和诉求,迫切需要创新、调整和优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为引领,以“双转移”战略为依托,以优化全省劳动力要素区域配置为目标,构建区域劳动力转移新体制、新机制,促进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的良性互动、人口分布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协调一致,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强省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步伐,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局统筹与区域协调紧密结合。适应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引领劳动力空间布局,划分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实行分区管理、差别考核、错位建设,促进劳动力转移与当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紧密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基础配置作用以及中介组织的作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为劳动力转移提供良好的政策和体制保障,激发企业主体和劳动者本人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坚持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紧密结合。按照“双转移”战略的要求,通过产业的转移、转型、升级和优化,带动劳动力的转移和提升,以劳动力转移配合、支撑、促进产业转移,实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互促互动。

      ——坚持劳动力转移与劳动者全面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劳动力发展式转移,在转移的同时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保障就业的稳定性,并在转移中实现劳动者收入增加、自身发展和融入城市。

      (三)总体目标。

      以加快农村劳动力的稳定转移尤其是东西北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加快引导高素质劳动力向珠三角和中心城镇以及产业园区集聚,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的区域劳动力转移机制。“十二五”期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累计达到400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300万人。到2020年,劳动力的产业分布、空间流动和技能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基本满足我省产业转移、转型和升级对劳动力的多层次需求。

      ——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15年,全省转移劳动力就业行业分布和来源分布更趋合理,转移到服务业就业的劳动力比重达到50%以上,本省转移劳动力比重达到45%以上,2020年提高到55%以上。

      ——区域配置更加合理。到2015年,转移到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劳动力人数达到100万人以上,2020年达到200万人以上。到2015年,全省转移劳动力在东西北地区就业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8%,到2020年比2015年提高10%.

      ——技能素质全面提升。到2015年,本省转移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中级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5%。到2020年,本省转移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三、区域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建设

      推动全省区域劳动力转移形成“两聚一散”的路径格局,即依托国际大都市圈建设吸引全国高素质劳动力向珠三角地区集聚;依托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向中心城镇和产业园区集聚;依托产业转型、转移推动珠三角核心区劳动力向周边扇形再转移。区域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全省划分为劳动力重点输出区、就近转移区、聚集提升区、优化配置区四类功能区(见附表2)。

      (一)劳动力重点输出区。

      1.空间范围。

      包括35个县(市、区)。本区域主要是重点生态发展地区和东西北的富余劳动力地区。

      2.功能指引。

      本区域为劳动力主要输出区,主要是在保障当地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劳动力需要的基础上,有序向区域外转移富余劳动力。其中重点生态发展地区内各县(市、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以就业迁移带动移民迁移。东西北的富余劳动力地区应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劳动力的稳定转移。

      3.工作重点。

      (1)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提升从事特色产业的留守劳动力职业技能。

      (2)重点扶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和培训平台,增强转移就业服务能力。

      (3)构建“对口转移”机制,完善移民搬迁政策,建立劳务扶贫和产业转移相衔接的转移通道,提供从转移前调查、转移中指导到转移后跟踪的全程式、一体化服务。

      (4)鼓励新成长劳动力到聚集提升区或优化配置区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读、培训,鼓励外地企业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式、对口式转移招聘。

      4.目标及考评。

      发展目标:本区域主要通过向劳动力聚集提升区和优化配置区转移输出劳动力,带动人口迁出,降低人口密度,优化人口结构。“十二五”期间,该区域合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其中农村新成长劳动力70万人;组织技能培训(培养)40万人,其中为当地生态开发、现代农业以及相关特色产业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10万人。

      考评重点:强化农村劳动力开发和输出考核。“十二五”期间,重点生态发展地区实现生态移民人数占当地人口比重达8%以上;东西北富余劳动力地区新成长劳动力转出率达到75%以上。

      (二)劳动力就近转移区。

      1.空间范围。

      包括34个县(市、区)。本区域主要是农业较发达,具有一定工业和城市化基础,但由于环境、区位和交通运输条件的制约,无法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的地区。

      2.功能指引。

      本区域为农村劳动力重要转出地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区,主要是加快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向周边城镇和临近的聚集提升区转移就业。区域内各县(市、区)应大力发展特色和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进一步降低农业劳动力数量,加速推动当地劳动力向城镇稳定转移就业,加快城市化步伐。

      3.工作重点。

      (1)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供给;不断提高城乡交通水平,方便农村劳动力向中心城镇集聚就业。

      (2)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大力发展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中小型及微型企业。

      (3)省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当地劳动力就近转移的培训补贴和就业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劳动力就近就地灵活就业;鼓励农民创业和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带动当地就业。

      (4)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向村(居)延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设施,建设“村民工作坊”,吸引当地农村留守劳动力季节性兼业就业。

      (5)进一步完善入户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在城镇置业。

      (6)扩大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城镇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

      4.目标及考评。

      发展目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当地城镇化步伐,优化农村劳动力与耕地的配置比例,提升农业总体生产效率。“十二五”期间,该区域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80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150万人;组织技能培训(培养)80万人,其中现代农业技能型人才20万人。

      考评重点:强化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考核。到2015年,该区域非农就业比重比2010年提高5%。

      (三)劳动力聚集提升区。

      1.空间范围。

      包括27个县(市、区)以及全省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本区域主要是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人口和经济集聚发展的条件较好,可以进行工业化、城市化重点开发的区域,主要有三类地区:一是珠三角外围片区;二是纳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粤东沿海片区和纳入北部湾经济圈的粤西沿海片区中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区;三是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

      2.功能指引。

      本区域为珠三角核心区产业转移主要承接地和全省吸纳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基地,主要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增强产业和劳动力集聚能力,积极承接产业和吸纳区域内外的劳动力转移就业。

      ——增强珠三角外围片区就近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劳动力的功能,依托当地与珠三角核心区配套的优势产业,促进珠三角核心区劳动力再转移,引进所需要的劳动力并提升其技能。

      ——提升粤东沿海片区海岸资源、临港经济及传统产业链对劳动力的集聚效应,促进潮汕平原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外出劳动力回流,提供区域发展所需的优质人力资源。

      ——强化粤西沿海片区特别是北部湾经济圈重要组成部分(湛江市)的大港口、大石化、大钢铁带动作用,依托沿海重化工业以及下游产业对劳动力的转移吸纳,配套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促进本地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外出劳动力回流。

      ——配合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要求,在重点园区设立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站(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养),聚集提升园区主导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同时,积极为其他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培养)和就业服务。

      3.工作重点。

      (1)积极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区扩容提质及与珠三角核心区基础设施网络的对接,更好地承接珠三角核心区的产业转移;

      (2)建立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制度,抓紧开展“校在园中、园在校中”建设,完善产业园区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直接对接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技能鉴定管理机制;

      (3)加强省级专项资金对企业在岗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支持,转移到园区企业的本省劳动力至少接受一次免费在岗技能培训;

      (4)实行劳动力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不断提升园区就业服务水平,挖掘本地劳动力转移就业潜能,鼓励外出就业劳动力返乡就业;

      (5)完善吸引异地务工人员稳定性转移就业的优惠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放宽入户城镇条件,大力促进其落户当地城镇,提高城市化水平。

      4.目标及考评。

      发展目标:本区域着重吸纳重点输出区转出的劳动力和本地及就近转移区转出的部分农村劳动力,以产业集聚进一步带动人口集聚,提高城市化率,创造新增就业机会,发展成为全省重要的人口和经济集聚区。“十二五”期间,该区域新增吸纳本地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60万人;新增吸纳外地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组织技能培训(培养)80万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能人才40万人。

      考评重点:综合考评创造就业岗位、吸纳省内转移人口、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内容,突出劳动力随产业转移方面的考核。“十二五”期间,该区域所属各县(市、区)新增吸纳外来转移劳动力总人数年均增长8%以上,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增吸纳外来转移劳动力年均增长15%以上。

      (四)劳动力优化配置区。

      1.空间范围。

      本区域指珠三角核心区,包括广州(除从化、增城市外)、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五市,佛山市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江门市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惠州市的惠城区。

      2.功能指引。

      本区域为国家南方人才高地和广东省人力资源转型升级先行区,主要通过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劳动力结构优化,继续从全国引进中高级技能人才和现代产业工人;通过产业转出带动一般劳动力转出,促进劳动力再转移及结构的优化升级。

      3.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快产业转移步伐,推动相关产业和企业有序转出,带动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2)加快人力资源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大劳动力在岗提升培训力度,及时补充实用型技能劳动力。促进珠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在教育、研发和人才培训方面的紧密合作,积极探索粤港澳地区“一试三证”职业资格认定评价机制。

      (3)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相对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产业职业标准,加快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建设,吸引更高层次的外来劳动力在珠三角地区集聚。

      (4)加大对企业开展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对口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支持力度。鼓励各行业特别是新兴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鼓励其参与开发产业需要的新兴行业职业标准,修改完善与现代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不相适应的职业标准。

      (5)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积分制入户政策,适当加大积分入户名额,配套改革引进高技能人才的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吸引和留住适合产业升级转型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6)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

      4.目标及考评。

      发展目标: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新旧替代,满足珠三角核心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化率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该区域转移本地农村新成长劳动力20万人,吸纳本省新增农村转移劳动力80万人,吸纳外省中级以上技能人才100万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高级技能人才10万人。组织技能培训(培养)100万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能人才70万人。

      考评重点:强化劳动力转移技能结构和劳动生产率、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指标的评价。“十二五”期间,该区域转移就业人员中的高技能人才比重年均增长率达到0.6%以上,当地GDP与就业总人数比值年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到2015年,广州、深圳的人才贡献率达到38%以上。

      四、政策措施

      (一)财政扶持。

      完善劳动力转移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技能培训鉴定、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基础建设补贴。对本规划重点项目给予充分扶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推行劳动力转移竞争性资金安排制度,安排适当资金对四类功能区的县(市、区)进行竞争性扶持。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公共服务等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保障本规划各项目标落到实处。逐步推行劳动力转移利益补偿制度,对劳动力重点输出、就近转移区给予适当补偿。鼓励和引导劳动力转入地区通过对口支援、购买成果等方式对劳动力转出地给予横向援助。

      (二)产业带动。

      ——实行就业与产业同步推进政策。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结合劳动力转移功能区规划,编制和调整产业规划,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同时进行就业效益评估。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要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园区企业的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建立产业转移联合招商、招聘制度。

      ——构建企业用工与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预警和就业服务制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表彰和适当奖励吸纳本省劳动力转移工作突出的企业。

      ——构建劳动力转移和产业转移互促互进机制。加快传统工业、新兴产业、生产性和居民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转移就业增长点。建立全省产业与劳动就业监测系统,完善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实行转移产业企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技能培训。

      ——实行培训转移就业一体化长效机制。建立转移劳动力终身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制度。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接受1年免费预备制培训(培养)。参加技能培训的本省劳动力,技能等级每晋升一级给予一次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开展在岗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所发生的相关培训费用支出依法给予税前扣除。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法规。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内训机构纳入政府定点培训实施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完善校企合作培养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机制,出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对接产业转移工业园政策,实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培养模式,完善园区学生顶岗实习政策。

      ——构建区域劳动力转移差异化技能培训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组建适合各功能区特色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编制区域产业劳动力技能培训目录,制订重点产业行业培训方案,确定重点培训人群。支持转移到中小企业和灵活就业劳动力的岗前、在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现代农业转移劳动力培训。

      ——完善转移劳动力培训配套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收入、福利待遇与技能等级挂钩。实行跟踪产业发展的职业开发机制,大力开发适应产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扩大重点产业企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工种)覆盖面。加快劳动力转移师资职称制度改革,争取在我省率先实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四)促进就业。

      ——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进一步完善面向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转移就业援助制度,将城镇促进就业政策全面向农村延伸,实施扶持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制订劳动力转移公共就业服务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标准。

      ——构建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合作机制。完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实现不同区域劳动力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享受自助式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调查统计登记分析制度,定期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健全不同区域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转移就业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构建促进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机制。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简化创业审批程序,开辟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全面推进各地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出台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返乡创业办法,加强信息沟通,落实扶持政策。

      (五)区域对接。

      ——构建劳动力转移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结合四类功能区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强功能区之间劳动力转移对接的合作和联动。劳动力转出地和承接地之间签订劳动力转移合作协议。支持聚集提升区和优化配置区的市、县在重点输出区设立劳动力转移驻点工作站。

      ——完善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制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形成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构建一体化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机制。鼓励区域之间共同建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开展承接式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一体化服务制度,明确不同区域、不同转移环节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六)公共服务。

      ——创新转移劳动力的服务管理。出台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将转移劳动力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培育发展服务转移劳动力的新型社会组织,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各类公益服务。逐步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探索建立资源共享、统一规范的劳动力资源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实行差异化的转移劳动力入户政策。按照城市化发展进程和功能区分类,进一步放宽转移劳动力入户重点输出区、就近转移区、聚集提升区城镇的条件。出台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指导意见,大力促进高技能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就业地城镇。对就近入户本市区(或县区、镇区)的异地务工人员简化审批条件和程序。

      ——切实做好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科学规划设置公办学校,鼓励和扶持举办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推广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法,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区域内公、民办学位信息。积极探索推进随迁子女异地参加中考、高考。

      ——积极解决转移劳动力医疗和住房保障问题。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做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建立区域差异化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适合转移劳动力租赁的社会化公寓。

      五、重点项目

      切实抓好促进区域劳动力转移的“三大重点项目”和“三项计划”,支撑全省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建设,省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一)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示范区建设项目。

      围绕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和产业布局,促进劳动力转移、优化、提升,每年认定100个以上示范县(镇或村),实行区域绩效考核与财政激励机制挂钩,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全省约60%新增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并组织50%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

      (二)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品牌建设项目。

      强化区域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品牌带动效应,重点推进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在四类功能区中选取100个以上特色培训项目和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劳动力转移品牌进行培育,通过品牌打造促成每年转移80万人、培训60万人目标的完成。

      (三)校园对接产业园建设项目。

      每年组织5个以上的优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对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通过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培养模式,将新成长技能劳动力配置到园区。同时,在园区设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校区或分校,为园区企业提供针对性强的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满足园区企业“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10万名劳动力的需求。

      (四)“一企一村”转移对接计划。

      加强企业与劳动力的直接对接、转出地与转入地的对口帮扶,选取1000个以上有代表性的企业与1000个以上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村居建立对接机制,实行点对点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就业服务,每年组织重点输出区和就近转移区25万名劳动力向对口企业转移就业。

      (五)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百镇千坊”计划。

      在全省选择数百个镇(街),每个镇(街)认定若干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扶持建设1800个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工作坊(吸纳本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地),通过岗位补贴或社保补贴扶持,每个工作坊至少带动30名本省劳动力,每年吸纳5万名以上本省劳动力稳定就业,把工作坊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的示范平台。

      (六)返乡创业计划。

      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劳动力重点输出、就近转移、聚集提升三大功能区中,对返乡创业人员(或创业示范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和一次性创业资助以及创业培训服务,每年带动2万名以上本省劳动力创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和区域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互通信息,搭建平台载体,确保本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省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区域劳动力转移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及实施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企业、社会组织、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全面了解区域劳动力转移政策,促进社会各有关方面更加自觉、主动配合落实好区域劳动力转移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

      根据各功能区分类设置的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考评,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双转移”战略实施情况的重要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拟定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全程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相关附件: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发布政务微博
    开平发布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