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离退休人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手续。
(一)验证时间:每年的4月10日至6月10日。
(二)验证方式:
1、有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按照当年验证通知的要求到市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201室)办理;
2、原单位已不存在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到各镇(街)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如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居住地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国内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由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及验证表格到户口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管理机构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任一部门办理验证,并把验证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我局;
4、退休出国人员应到我国驻该国(地)大使馆、领事馆或公证机关办理生存证明,并把生存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我局。
(三)办结时间: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特别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证明健在的离退休人员,市社保局将从7月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现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的,除扣回冒领款项及利息或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退回外,由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冒领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办理地点:市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电话: 2293352
注:所有复印件资料为A4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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