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受理时间: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每月的13号至25号。
(二)所需资料: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的背面);
3、本人农业银行存折(或农行卡)复印件(复印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的背面);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填报表格:《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四)办结时间: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五)注意事项: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的,不予受理。
办理地址: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待遇股(地下办事大厅1号柜台),电话: 2292725
注:所有复印件资料为A4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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