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地经授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在《申请表》中不加盖公章,可提供公信部门出具的劳动仲裁、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二)《江门市“一对一”实名制就业服务登记表》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如户籍性质有发生更变或有争议的失业人员,请提供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在同一张A4纸上);
(四)社会保障卡,如申请人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地的六大银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五)地税部门出具《江门市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或由网上申报的《社会保险减员登记表》;
(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
(七)当地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无需另外申请。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次失业的,求职补贴重新计算。
(来源:江门社保)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