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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失业保险金,别忘了办理资格验证
    发布日期:2018-05-03 17:57
    来源:江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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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要按月办理资格验证(俗称签到)?是的!失业人员不按要求办理资格验证,将影响失业保险待遇领取!

    如何办理资格验证?

    每月8日起(遇节假日顺延),连续5个工作日为我市失业保险待遇验证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自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签到认证,我市三区四市内可实行就近相互验证。

    不按要求办理验证会怎样?

    对不按要求办理验证手续的失业人员,将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待次月验证通过后再继续发放。停发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不补发,结转至下次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后合并计算。同时,与之相关的求职补贴,医疗保险等待遇也不能享受。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办理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将中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资格验证怎么办?

    因正当理由无法及时办理验证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或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验证服务,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什么是正当理由呢?《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正当理由”包括失业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女性失业人员怀孕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一周岁等情形。

    受委托人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受委托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按指纹的《委托书》;

    4.证明失业人员无法到场办理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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